法定鉴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医类鉴定:
涉及对尸体、活体、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伤害程度、死亡原因、成伤机制等。
物证类鉴定:
包括对与案件相关的各种物质、物品、痕迹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性质、来源、状态等。
声像资料鉴定:
涉及对录音、录像、照片、图像等声像资料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制作方法等。
文书司法鉴定:
包括对书面材料、笔迹、签名、印章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伪、制作方法、形成时间等。
痕迹鉴定:
涉及对各种痕迹进行鉴定,包括指纹、脚印、车辆痕迹等,以确定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毒物鉴定:
涉及对体内或体表检出的物质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成分、含量、毒性等。
司法会计鉴定:
涉及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
产品质量检验:
涉及对各类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
电子数据鉴定:
涉及对电子数据、信息系统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等。
其他鉴定:
根据诉讼需要,还可能包括对动物、植物、文物、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进行鉴定。
这些鉴定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有助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