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可以使用以下类型的物品作为抵押:
不动产抵押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动产抵押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贵重物品,如黄金、钻戒、奢侈品、数码产品等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其他形式的抵押
信用抵押,即基于借款人的信誉和资质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等
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筑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单等
以上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债务不履行时,由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贷款机构可能对抵押物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应详细咨询具体的贷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