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厅是中国地方党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监督检查:
监察厅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政务处分: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提出建议: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监察建议。
受理投诉举报:
监察厅负责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调查处理:
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纪律处分。
宣传教育:
对监察对象进行以廉政勤政、遵纪守法为主的宣传教育。
法规制定:
研究制定行政监察工作法规和规章。
审核干部:
审核各市县监察局及省政府各部门监察处(室)领导干部的人选。
其他职责:
履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监察厅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