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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因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情境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规则:

医疗费

计算期限: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计算方式:医疗费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其他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费用一并赔偿。

误工费

计算期限: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标准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 = 实际减少的收入(元/天)× 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误工费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 误工时间(天)。

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 误工时间(天)。

护理费

计算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计算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

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0倍。

计算方式:残疾赔偿金 = 伤残等级 ×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 20倍。

死亡赔偿金

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式: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丧葬费

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方式: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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