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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

在我国,商标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文字类商标:

使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图形类商标:

只使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三维标志类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使用三维立体形状构成的商标。

颜色组合类商标:

由色彩排列组成的商标。

气味类商标:

使用气味构成的商标。

数字类商标:

使用数字组成的商标。

组合类商标:

由各种图形、字母等构成的商标。

声音类商标:

使用音符编成的商标。

字母类商标:

使用字母、拼音构成的商标。

商品商标:

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商品时使用的标记,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服务商标:

用于标记和区分无形商品,即服务和劳务。

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等组织的名义,被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是该组织成员的标志。

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这些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旨在明确不同类型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法律保护。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目的和构成形式,商标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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