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无效: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因此其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无效:
如果行为人是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协议,即双方并没有真实的意愿进行交易或达成某种协议,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
如果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
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通过协议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协议无效:
如果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协议无效。
逼签达成的补偿协议无效:
因逼签达成的补偿协议无效,例如通过断水断电、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
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协议无效:
补偿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签订时应严格核实对方工作人员的身份,否则可能因重大明显违法情形被认定为无效。
没有主体资格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例如,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签订协议,而村委会、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及基层行政机关无权签订相应协议。
总结来说,无效协议的情形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协议、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协议、逼签达成的补偿协议以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协议。这些情形下,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并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协议取得的财产需要退还,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