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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哪些类型的法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以下三类: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为行政管理或者特殊经济组织等目的成立。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这种分类方法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各类法人的性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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