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生自由的情况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非法限制或束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 :这包括不合法地限缩、拘束自然人的人身,以及利用受害者的羞耻和恐惧心理,妨碍其正常生活。
约束措施
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留置盘查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至四十八小时,进行继续盘问。
强行驱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危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扣留。
警察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6个月。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日。
逮捕:通常持续到判决生效之日。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传唤。
管束或约束身体。
扣留。
强制隔离戒毒。
收容教育。
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日。
劳动教养
虽然劳动教养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但它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和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