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辽宋交聘制度的初步确立第一节辽宋实现首次交聘之背景分析辽宋关系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中极具典型性和特殊性。
其中最具特色的是辽宋交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辽宋关系的重要内容就是围绕着这一主线进行的。
它不仅使辽宋睦邻友好关系维系百年之久而且对辽宋双方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为后世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经验。
辽宋史官关于双方首倡交聘动议之争公元974年即辽景宗保宁六年、宋太祖开宝七年。这一年揭开了辽宋双方互派使者访问的友好关系的序幕即辽宋关系史上的首次交聘。
关于此事辽朝史官是这样记载的:保宁六年(974)“三月宋遣使请和以琢州束性耶律昌术(一名合汉名踪)加侍中与宋议和。
七年春正月甲戌朔宋遣使来贺,据此我们可获取到这样的信息:辽宋首次交聘开始谈判的时间是公元974年3月辽朝是在“宋遣使请和”。
此前“数遣人结欢”的情况下派遣使者耶律局术与宋谈判议和的。经过近一年的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了某些协议和谈取得了成功。
辽保宁七年(宋太祖开宝八年975)春正月“宋遣使来贺”这应该是两朝谈判成功后宋朝首次派往辽朝贺正旦的使臣。
即是说辽宋首次交聘的实现是宋朝主动的。同样是此事北宋中期人是这样记载的:杨亿《杨文公谈苑》之《耶律踪求通好书》开宝中虏琢州刺史耶律琼遗书于我雄州刺史孙全兴。
求通好曰‘兵无交于境外言即非宜;事有利于国家事(专)之亦可其文采甚足观。北宋末南宋初成书的《宋朝事实类苑》和《类说》对杨文全文收录只是个别字句稍有出入。
如“兵无交于境外”之“兵”《类说》为“官”字后人又改为“臣”字等。这应该是耶律琼与宋朝谈判的最早记录。
而《辽史》所云保宁六年三月“宋遣使请和”及保宁七年春正月“宋遣使来贺”事宋人无载疑宋朝史官有意隐去了其遣使之事。
事隔二三十年后北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则曰“国朝契丹自石晋后强盛太祖平海内势始衰弱。
开宝七年中使为(通“伪”)琢州刺史耶律琼以书遗雄州孙全兴愿讲好于朝廷。八年乃遣款附奉书来聘自是乃通使矣。”
李彼《宋朝事实》载:开宝“七年十一月其琢州刺史耶律琼以书遗知雄州孙全兴曰:‘综受君恩狠当边任。
臣无交于境外言则非宜事有利于国家专之亦可。窃思南北两地古今所同易尝不世载欢盟时通蛰币。
往者晋氏后主政出多门惑彼强臣忘我大义。干戈以之日用生灵于是催灾。今兹两朝本无纤隙。
若或交驰一介之使显布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重修旧好长为与国不亦休哉!琼以甚微敢于斯义。
远希通悟洞垂鉴详。’太祖命全兴以书答焉。八年三月(((宋史》作四月)遣款附使克沙骨慎思奉书来聘称契丹国。
上命阁副使郝崇信至境上迁之。”稍晚于李枚的彭百川在其《太平治迹统类》中亦有同样的记载。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如下信息:耶律踪首次与宋朝和谈的时间是在宋太祖开宝中、开宝七年中和开宝七年十一月这一时间段内。这封《耶律踪求通好书“其文采甚足观”。
从“求通好曰”和“愿讲好于朝廷”等用词上分析辽宋首次交聘的实现是辽朝主动的。由此看来。
就何方主动请求通好这一问题存在着分歧而且双方都刻意强调了对方主动请和。
尤其是宋人对于辽朝向宋朝主动请求和好之事深信不疑在他们眼中夷狄蕃邦主动向天朝大国称臣纳贡。
请求通好是天经地义、自古以来的通例。所以其文集、笔记、私史和官方史书中在叙述宋辽初期关系时都以耶律踪的《耶律琼求通好书》为依据来表明辽宋两朝身份地位之不同。
除上述所引诸书外王称的《东都事略》亦称“七年其琢州刺史耶律琼以书遗雄州孙全兴乞修好。
其书有云:‘臣无交于境外言则非宜事有利于国家尊之亦可。’全兴以闻。太祖命以书答之。
遂遣其臣克妙骨谨思来聘太平兴国二年复遣使来贺。”仍然是这种语气和观点。就是说从北宋到南宋初期的宋朝史官大都认为辽朝是主动向宋朝求和的。
宋朝首倡交聘动议原因分析对上述宋人所记辽宋实现首次交聘是由辽朝首先发起的观点笔者认为宋人的这种认识恐与当时的历史实际不符。
其原因有以下诸点宋朝史官有意隐瞒了其首倡交聘的时间就此次交聘时间来看双方都有比较明确的记载。
辽朝史官记载宋遣使是在保宁六年三月宋人记载则是以开宝七年十一月辽朝耶律琼来书为准。
明显地宋朝请求和谈的时间早于辽朝。尽管人们认为《辽史》记事简陋错乱之处较多但对此次交聘和谈的经过和程序记载却合情合理。
完全符合我国古代邦国外交聘使原则是典型的君主官方外交。所以在未能确证《辽史》的记载有误前。
不应该否定宋朝主动与辽朝和谈的可能性。但失载使臣姓氏留给后人的当然是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李彼的记载当另有所本如果没有可资参证的记录将近一个半世纪后的李枚怎么能超过其前人而把时间具体化为该年十一月呢?
所以李熹《长编》在采用这些史料时也采用了开宝七年十一月这一说法只是在用词上稍有改动并且引文的重点和要表达的意图也与李枚、王称有所不同。
《长编》宋太祖开宝七年十一月甲午日下载:“契丹琢州刺史耶律踪致书于权知雄州、内园使孙全兴其略云。
两朝初无纤隙若交驰一介之使显布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长为邻国不亦休哉!’辛丑全兴以踪书来上上命全兴答书并修好焉。
试对辽宋双方的相关记录作一综合考察。从时间上看辽宋双方对和谈开始时间都记为974年但《辽史·景宗纪》记为三月。
其事为“宋遣使请和以琢州刺史耶律昌(易)术加侍中与宋议和”显然局术为琢州刺史在先此月为他加官侍中目的是提高其地位以便代表朝廷与宋议和。
事情的缘起则是“宋数遣人结欢冀达和意合住表闻其事帝许议和。”③这样则比较符合事情发展的经过。
宋人的记载则是将事情缘起定在该年十一月即以耶律踪致信孙全兴为始。此前辽宋间有过何种接触全然没有一记录。
我们可以相信耶律踪书发于该年十一月即琼在三月加官侍中承担着与宋议和的任务故致书宋知雄州孙全兴以示回应。
然后全兴以书上奏宋太祖命答之。但《辽史》中明明记录了耶律琼致书的背景而宋人记载中却完全没有耶律综何以致书的前提。
这一点我们就不能不说《辽史》的记载更接近史实。在耶律琼致书孙全兴前双方地方官员己经有过和谈的试探。
辽为了回应宋方的的议和表示特命琢州刺史耶律踪以地方官身份致书对方地方官以回应宋方“数遣使请和”的举动。
至该年十一月辽宋间的和谈仍然是以地方官的接触为表象实则执行的却是双方皇帝的旨意。
因此我的结论是:宋太祖开宝中曾以地方官间交往的方式向辽进行了和谈的试探;为回应宋方的要求辽景宗于保宁六年三月委琢州刺史耶律踪全权主持与宋议和事。
十一月耶律踪致信宋知雄州孙全兴表示响应宋方和谈提议;孙全兴上奏朝廷宋太祖令全兴以地方官身份代表朝廷与辽和谈。
那么和谈由何方提出就是不言自明的了。宋朝有急于和谈的军事动机从双方和谈的动机来看宋朝主动和谈的目的性更强一些。
我们认为初辽朝主动与宋朝和谈的可能性不大。在五代纷争时期多是各朝主动通使契丹。
只有一次属于例外即907年朱温称帝阿保机遣使至梁请求册封。但后梁始终没能战胜河东李克用却令耶律阿保机背负了渝盟的骂名。
此后契丹己经习惯了中原各国企图借助自己的力量消灭敌国的程式以便从中渔利。刚刚立国的宋王朝也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虽然不能奢求契丹助宋一臂之力应该看得很清楚。
所以至少不能使之成为宋朝统一大业的障碍辽朝在这方面辽朝此时如果主动与宋通和就等于失去了外交主动权。
在对外交往己经成熟起来的契丹人不会做这种有损政治地位和外交影响的事情。这一点可从契丹与后晋的关系中略窥一斑。
《契丹国志后妃传》载:太宗与晋帝构怨帝用兵连年中国疲惫契丹人畜亦多死国人厌苦之。
太后谓太宗曰:“使汉人为胡主可乎?”曰:“不可。”太后曰:“然则何故欲为汉主?”曰:“石氏负恩不可容。
太后曰:“汝今虽得汉地不能居也万一磋跌悔何所及。”又曰:“汉儿何得一炯眠自古但闻汉和蕃不闻蕃和汉。
汉儿果能回意我亦何惜与和。”其后复来请和卑辞谢过疑其语忿谓无和意乃止。《太宗纪》也有相同的记载。
在契丹人看来汉人主动与蕃通和乃是顺理成章的常例。但是宋朝时期的契丹已不再是五代时期的契丹。
它的军政目标是将疆域扩大至黄河以北北宋的建立使辽的军事目标由五代各政权转向了宋。
那么辽景宗又缘何响应了宋朝的和谈提议呢?这恐怕与景宗的所面临的局势有关。辽景宗是在辽穆宗被杀后即位的。
面临着国内反对派的挑战他当时的首先要任务是巩固争得的皇位不能再为自己树一个境外之敌。
而宋朝本无对辽开战的准备所以双方一拍即合。综上所述辽宋实现首次交聘的历史背景和谈判情况大体清晰。
但辽宋的首次交聘与议和是十分脆弱的它自开始就隐含着波折埋下了阴影。因为双方和谈的目的各不相同。
宋方为争取时间完成统一南方进而消灭北汉的战略目标再同辽争夺十六州;辽方则意在先稳定内部再与宋争夺河北。
这次议和对双方来说都是权宜之计谁也没有长期维持的打算。一旦一方既定任务完成暂时平衡平局面便被打破新的危机就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