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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标的包含哪些

法院执行标的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是执行标的的基础,指的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给付方式:

即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方式,如给付金钱、交付财物、完成特定行为等。

物种:

给付的物质种类,如现金、实物、行为等,这是执行标的的具体形态。

数额或要求:

即给付的具体数量、价值或标准,如金钱的数额、实物的数量、行为的具体要求等。

执行标的可能包括以下类型:

有体物:被执行人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无形财产权: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债权、工资收入、用益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权利在内的财产权。

可以替代的行为:如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人的身体:在特定情况下,如交出子女的执行根据,可以用直接强制方法,将该子女交给债权人。

人的自由:允许以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采取拘传、拘留、限制出境、罚款等间接执行措施。

执行标的的明确性对于执行程序至关重要,不明确的执行标的是不能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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