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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哪些证据

探视权诉讼中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

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以证明当事人是子女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证明探望权的证据

离婚协议、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应当已经生效,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

证明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

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存在阻挠、逃避行为,或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录音等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

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证明亲子关系。

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准备这些证据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证明自己的探视权。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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