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包括骗子的作案工具、骗来的钱或物品等实体物质和留下的痕迹。例如,铁蛋诈骗小美时使用的假合同、假证件等。
书证:
包括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资料。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等,这些如果能体现出诈骗的情况,即可作为书证。
证人证言:
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例如,如果老吴看到了铁蛋诈骗小美的过程,他所说的话就是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即被害人自己陈述被诈骗的经过。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述及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交代的情况及其辩护材料。
鉴定意见:
例如,对某些文件、物品的鉴定结果。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这些记录是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所做的各种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监控录像、录音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充分、确凿的证据链,才能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和性质,从而构成诈骗罪。
建议在收集证据时,尽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能够有效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