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降级处分是指 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措施,具体为在原行政级别的基础上向下降职。这种处分方式不涉及职务的变动,而是通过降低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来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为24个月,在此期间,受处分的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已经是最低等级,则不实施降级处分,而是可以按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来处理。若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档次也是最低档次,则可以考虑给予记大过处分。
总的来说,行政降级处分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处分方式,适用于那些违反行政纪律但尚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