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的鉴定应当在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鉴定地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设在市人社局或社会保障大厦,如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的工伤鉴定应去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
建议您在申请工伤鉴定前,先与当地人社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