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被扣留后,拿回车辆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事故的性质、是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以及鉴定结论的确定时间。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如果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并且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车辆通常在15天内可以拿回。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车辆通常在33天内可以拿回。这个时间包括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特殊情况
如果案情重大或复杂,经过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扣留期限可以延长30日,因此最长不超过60天。
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扣留期限将延长一倍,即58天或98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建议
及时沟通:当事人在车辆被扣留后,应尽快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车辆的具体扣留原因和预计拿回时间。
保留证据:在提车时,应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注意费用:根据规定,因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因此当事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