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通常有以下几种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地产权证》
在一些地方,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一,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
《契证》
又称为完税凭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认真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证件,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