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交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拍卖财物或划拨存款抵缴罚款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如代履行等。代履行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
及时缴纳罚款:为了避免加处罚款和强制执行,建议尽快缴纳罚款。
申请减免: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延期缴纳罚款。
配合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获得更宽的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不交罚款的问题,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