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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住房怎么解决

离婚时自住房的解决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婚前建造的自建房

如果该自建房系一方婚前建造,且建造时另一方没有出资,那么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

婚后建造的自建房

如果该房屋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共同还贷的自建房

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对自建房的权益有争议

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会综合考虑案涉房屋建造时双方的出资情况、一方在外租房所需费用情况,确定一方享有使用权,酌情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深圳等地区的自建房,由于价值较高且存在转让受产权性质限制等情形,法院在处理时会更加谨慎。法院会综合考虑自建房的产权性质、建造资金来源、家庭成员利益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建议

在处理离婚自住房问题时,建议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房屋建造时的出资证明、相关产权证书等,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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