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办依法属于 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来说,征地拆迁办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办属于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房屋征收部门需对委托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征迁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