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病假时,工资扣除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病假在2个月以内
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以及津贴补贴(如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
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
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此外,病假工资和绩效奖金的扣除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有些学校会综合考虑教师的教龄、职称等因素来确定扣减幅度。
建议:
教师在请病假时,应详细了解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具体病假工资和绩效奖金扣除政策,以便准确计算自己的病假期间待遇。
如果对病假工资的计算有疑问,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