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如下: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需要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以便部门了解并协助执行查封事宜。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
。在执行查封过程中,办案人员需要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以证明其身份和授权。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法院需要提交被查封房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房地产证、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土地权属情况等,国土房产部门会根据这些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处理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法院可协调相关部门关系
建议:
在查封房产时,法院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确保查封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顺利完成查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