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血亲关系是禁止结婚的:
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例如,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妻,爷爷(外公)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外婆)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例如,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总结来说,禁止结婚的血亲主要分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旨在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遗传风险,确保后代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