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或《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签署同意书。
成年人则需要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要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无犯罪记录证明
年满14周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或学校证明
如果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学校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如果涉及收养关系,需要携带收养证。
申请人如果曾经更改过姓名,需要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照片
申请人需要准备两张一寸近期照片,用于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费用
改名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新户口簿的工本费。
审批流程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初步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由分局或市局负责局长签字批准。
等待新身份证
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建议在办理改名手续前,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