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离婚的标准是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来说,法院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