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取土场的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其他补偿
征收土地还应支付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建议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进行评估和计量。
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详细评估,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