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行为通常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携带违禁物品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讲义、夹带等材料。
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抄袭和协助抄袭
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使用不正当手段
利用作弊软件或规则漏洞等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
通过交头接耳、传递手势、眼神甚至口头等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互递信号、信息交换等非正常的沟通交流活动。
替考和身份冒用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其他不正当行为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考试的公平原则,也损害了其他考生的权益和考试的公正性。因此,考试机构通常会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成绩、禁止参加未来的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