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如强迫劳动、未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建议: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相关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