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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哪里办理

租赁合同的办理地点一般为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具体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办理《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并在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时带上该责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

包括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若房屋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办理《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租赁合同所需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包括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如适用)。

其他相关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在办理租赁合同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租赁合同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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