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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毁容伤残

毁容伤残是指因外伤、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面部容貌受到严重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面部重度毁容:

包括面部严重烧伤、烫伤、外伤等造成的瘢痕、畸形或缺失,导致面部功能严重受损。

面部中度毁容:

面部瘢痕、色素沉着或脱失较为严重,影响容貌和面部功能。

面部轻度毁容:

面部瘢痕、色素沉着或脱失较轻,但仍对容貌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毁容伤残的鉴定标准还会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标准,具体分级如下:

一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严重畸形和盲目。

二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盲目4级或以上,或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等。

三级伤残: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四级伤残:

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50%。

五级伤残: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伤残:

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七级伤残:

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八级伤残:

面部烧伤植皮≥1/5。

十级伤残:

面部瘢痕2cm2以上,影响容貌。

毁容伤残不仅影响受害者的外貌,还可能对其心理和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受害人有权根据民事侵权法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寻求刑事责任的追究。建议受害者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保障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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