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新农合在上海就医的报销方法如下:
登记备案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通过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提供证明材料
出院后,需要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则需有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携带相关文件
携带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及身份证,回参合所在地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
患者在医院就诊时,需出示本人的农村合作医疗证或社会保障卡。
根据医院的规定,可能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结束后,向医院财务部门或医保办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病历资料。
医院或医保办审核患者的报销资料,确认费用的合理性和报销的范围。
审核通过后,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规定,计算可报销的金额。
患者将报销材料和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给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划拨到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注意事项
外地新农合在上海住院的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具体的参保地政策来确定,可能会有一定的自费比例和报销限额。
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后,需要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就医证明,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如果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需要报销范围外的费用,需要自行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到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建议您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确保医疗费用可以正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