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一种 债务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特定权利(如专利权、房产等)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这个过程中,移交的财产或权利被称为质物,而提供财产或权利的人被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被称为质权人。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类型:
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凭证(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专利权等)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权利凭证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权利凭证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质押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可能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确保质权的有效性和优先受偿权。质押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可以帮助债务人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