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律上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明知对方有配偶。
事实上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他相关情形
有配偶者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双方同居而且被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或者已造成生儿育女的事实)。
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受胁迫方因害怕胁迫方找到自己而未提出撤销婚姻,随后在外地与他人结婚的,不应作重婚罪论。
综上所述,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具体情形如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登记结婚、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明知对方有配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