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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故属于轻伤

轻伤事故是指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因素 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

头颈部损伤:

例如头皮擦伤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厘米、头皮受到冲击形成血肿或裂开、头部被撞击后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面部非贯穿性软组织创伤导致疤痕或色素改变等。

眼、鼻、牙齿损伤:

例如眼睛受到打击但视力未下降或失明、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等。

其他部位损伤:

例如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105个工作日以下。

此类事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标准,通常需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具体评估。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具体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等不同情形。

建议在处理相关事故时,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以确保准确判定事故等级,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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