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征得同意
宅基地买卖应首先获得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提交材料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证等相关材料。
申请审批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需共同向村委会发起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地籍调查与公示
国土资源所进行地籍调查,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十五日的公示。
办理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签订合同
双方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审批和过户手续。
请注意,宅基地的买卖通常仅限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并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移。此外,宅基地的买卖还受到《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