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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证明怎么开

财产损失证明的开具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收集直接损失证据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财物损失清单。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物价部门评估单。

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应有原物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收集间接损失证据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受损物品批发价格与本地零售价格差,证明货物损失可能获得的利益。

提交给相关部门

将以上收集的证据提交给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申请开具财产损失证明。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保险公司通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责任方支付或自行承担。

鉴定结论通常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特殊情况下可延期7天。

当事人对确认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收到鉴定结论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

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获得财产损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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