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需要以下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存档(经办)人员的有效证件。
单位介绍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办理条件
档案在受理机构保管。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与原委托存档单位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借阅未归还的档案材料,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的存档人员。
档案材料符合调档函要求。
申请材料
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档案转往外地的,需提供详细的寄档地址、邮编等。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征得单位书面同意(针对单位委托代管人事档案的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新工作单位属于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一般情况下需要“档随人走”。
如果新工作单位属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以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情况,不一定需要“档随人走”。
档案邮寄是加密的,需要20天的时间。
建议:
在办理档案转出前,先确认好档案的接收单位,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如果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需先联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具体的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务必提供完整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