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满足特定的条件。以下是成立集团公司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成立流程
受理:
由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并提交给登记主管部门。
审查:
登记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核准:
审查通过后,登记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核准登记,并通知申请企业。
发照:
核准后,登记主管部门发放企业集团登记证,并通知负责人领取,同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公告: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集团进行公告,公布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等信息,企业集团自公告之日起正式成立。
成立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
母公司注册资金通常需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总注册资金需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资格: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需具有法人资格,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但注册资金需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公司类型:
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数量:
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经营范围:
需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
对外投资:
主体公司对外投资需达到一定数量,并且经营时间需在一年以上。
提交材料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
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
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书
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
各类申请表(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经营范围
其他前置许可相关的材料或证明
成立集团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准备和审核工作。建议在进行集团公司成立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