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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贷款的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

贷款人资格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贷款人的主要权利

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信资料,供判断贷款风险之用。

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以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在贷款前和贷款期限里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使贷款免受损失。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公布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条件的内容和发放贷款的具体条件,并向借款人提供各种咨询。

及时审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明确答复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并对申请短期贷款和中期、长期贷款的答复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个月和6个月。

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及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予以保密,除非是有关机构的合法调查。

对贷款人的限制

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等。

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金融机构的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只能收取央行规定的手续费。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和条件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借款人的权利

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前述条件取得贷款。

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取得全部贷款,并在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自主地使用贷款。

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央行和银监会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借款人的义务

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各种资料,包括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的财务报告。

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经贷款人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的用途。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将偿还贷款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前,应当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对借款人的限制

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告知义务,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

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和有价证券、期货方面的投机性经营活动。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

贷款期限和展期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利率和计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贷款贴息和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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