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判决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审理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时间的概述: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上诉案件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审理时间通常为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撤销诉讼
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内容错误或者基于重大误解取得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笔误补正
如果法院发现判决书中的笔误,会进行裁定补正。补正判决书的具体时间由法院自行确定。
建议
普通程序和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分别为六个月和三个月,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撤销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适用于认为判决内容错误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笔误补正的时间由法院自行确定,通常较快。
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程序,并注意相关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