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是指 公安局发放的户口登记本上确认的本户籍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代表权:
户主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具有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
权利义务:
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只是在有其他公民拟迁入本户时,派出所需要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证明书。
自主选择:
户主可以自主选择,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女方,不受性别限制。
总结来说,户主是户籍登记中的核心成员,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并在家庭和社会中代表该户行使相关权利和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