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的补缴期限如下:
断缴后的补缴期限
深圳社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可以在断缴后的3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时长最长为3个月。
整体补缴期限
深圳社保最多可以补缴两年,即24个月。补缴的月份时间是从补缴的月份开始向前进项推算,只要在两年内,补缴社保也只要按照社保补缴就可以。
补缴形式
目前深圳社保只能以单位的形式来补缴,个人是不可以补缴的。单位补缴需要提供补缴阶段的劳务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补缴时间阶段内工资表等正规材料。
户籍与补缴期限
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参保人,可以补缴的时间比较长,从成为深圳市户籍后在深圳市期间养老保险都可补缴,没有年限限制。
没有深圳市户籍的参保人,只能由单位补缴社保,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综上所述,深圳社保的补缴期限主要分为断缴后的3个月内补缴和整体补缴期限内的24个月内补缴两种情况,具体补缴政策和所需材料需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性质进行详细咨询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