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因人而异,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收入状况、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等因素进行计算。以下是三期鉴定赔偿的一些关键点和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
每万元财产损失按照500元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
每项人身损害最高赔偿120万元,最低赔偿1200元。
侵犯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继承权等非财产权益的赔偿标准分别为1万元至24万元。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营养费
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的比例计算。
建议
详细记录损失:受害人应详细记录因伤残导致的各项损失,包括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
咨询专业人士:在申请三期鉴定和计算赔偿金额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医,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保留证据:受害人应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等,以便在赔偿过程中使用。
通过以上信息,受害人可以更准确地了解三期鉴定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