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1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社区医疗机构补助70%,其他医疗机构补助60%。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社区医疗机构补助75%,其他医疗机构补助65%。
门诊特殊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住院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
在职员工:免赔额1500元,报销比例85%,最高报销额度46万。
退休人员:免赔额12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
原退休老人:免赔额7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
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其他注意事项
门诊统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大病医疗救助:
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维持不变,18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95%。
建议:
在职职工和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选择社区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以充分利用门诊统筹的补助政策,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可以有效减轻高额医疗费用的压力。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资料,以便在申请报销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