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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骗有哪些

价格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实际不符,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

两套价格:

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欺骗性标价:

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虚假折价: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对处理品不标价: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虚构原价: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不履行价格承诺: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虚构比较价格: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质不符: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

谎称“政府定价”: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一旦被发现,相关经营者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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