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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了责任怎么分

在处理车辆碰撞事故时,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行为责任原则

当事人必须因其行为引起交通事故才承担责任,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确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只有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才起作用。

过错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各方均无过错的,则都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具体责任比例

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建议

在处理车辆碰撞事故时,建议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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