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进行确认的过程。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业病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的伤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的伤害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复发的旧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存在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相关医疗诊断证明等。同时,也有一些情形如犯罪、醉酒、自残或自杀等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工伤认定的详细情形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