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并且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除非单位同意其他安排。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因此, 重庆的陪产假为20天,并且应当连续使用,除非单位同意其他安排。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并且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除非单位同意其他安排。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因此, 重庆的陪产假为20天,并且应当连续使用,除非单位同意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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