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 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工资信息的保存期限至少为两年。此外,虽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但对于工资表等原始凭证,其保管期限至少为24个月。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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